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政治标准,健全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优秀学生骨干的教育培养质量,为优秀学生骨干提供实践锻炼平台,校团委决定面向全校学生选拔校团委内设部门副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二、选拔条件
1.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校纪处罚记录;
3.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有充足的课余时间,任职期间能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
5.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有担任过院校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满1学期,
(2)担任校院两级团委各部门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满1学期,
(3)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社团社长职务满1学期,
(4)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支委满1学期。
6.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
三、选拔程序
1.报名。采用学院推荐和自主报名两种方式,下载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团委内设部门副职报名表》(见附件),于6月5日16: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等)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353634199@qq.com邮箱。
2.资格审查。校团委依据选拔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校团委组织面试考察(暂定6月11日下午仓前校区组织面试)。
4.确定拟任用人选。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综合评价,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
5.任前公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宾篲、蓝思璇
联系电话:0571-28865053
地址: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17室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