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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 : 团委     作者 : 刘香乐     时间 : 2025-02-18

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院级检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予以“通过”或“整改”。

2.校级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学院中期检查结果,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四)检查结果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和整改。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学院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

二、相关事宜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请以“学校名称+项目编号+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由学院统一提交 Word版本电子稿、盖章扫描件 PDF 版本电子稿和纸质稿。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填写时按项目编号排序,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Excel版本电子稿和纸质稿。

3.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xiaokexiexinmiao@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命名

4.校团委完成电子版材料的审核后,各学院于2025年4月4日前将盖章版纸质版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师生活动中心406室。

5.若有疑问,请联系:

校团委:刘香乐,28867051

校科协:朱泽艺,17357150290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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