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工)委、团总支: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杭州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按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按3元的标准缴纳。
2.根据团市委要求,团费须严格依据各分团(工)委、团总支《2023年度团情统计汇总表》的数据进行缴纳,部分至今仍保留团籍在校的毕业生需联系到人进行收缴,失联人员请做好记录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团费收缴失联人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收缴情况将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始收缴团费,5月27日至31日期间将本单位2023-2024学年团费统一交至学校账户(备注单位名称,学校账户二维码届时在分团委工作群内通知),并于5月31日前将签章扫描版《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团费交送表》(见附件1)、《2023-2024学年团费收缴失联人员信息反馈表》(见附件2)以“单位名称+团费”命名打包发送至hznutjfzzx@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唐宾篲,28865053。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