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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 “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团委     作者 : 团委     时间 : 2024-04-08

各学院学生会:

为深入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推动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之间学习交流与经验分享,更好践行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决定开展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学生会,不含钱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二、评选规定

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遵循以下规定: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3.坚持工作机制与工作实绩、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相结合原则;

4.评选总分前十的学院学生会为本学年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参选学生会分数相同的,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表决。

三、评选规则

1.评选总分为100分,由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评审占总分的70%,现场答辩占总分的30%,即:

总分(100分)=材料评审(100分)*70%+现场答辩(100分)*30%

2.材料评审初始分100分,由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新闻宣传、满意度调查五部分组成;

3.现场答辩以百分制计,由各组织结合特色活动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评委由校团委、各院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众评委组成;

4.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具体评选指标、权重、计分方法、需上交的材料和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

、相关要求

(一)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学生会的评选资格:

1.学生干部有不当行为、发表不当言论等较大问题的;

2.学生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生会工作中出现网络舆情事件,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评选相关事项

1.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每年一次,考核期为2023-2024学年,由校学生会素质拓展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见具体通知);

2.校学生会将对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学院学生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会提出复核要求,校学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附件:

1.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指标、权重和计分方法

2.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自评表

3.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文件规范

4.2023年度杭州师范大学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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