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会:
为深入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要求,推动各学院学生会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加强校院两级学生会之间学习交流与经验分享,更好践行学生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工作宗旨,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决定开展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各学院学生会,不含钱江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二、评选规定
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遵循以下规定: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3.坚持工作机制与工作实绩、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相结合原则;
4.评选总分前十的学院学生会为本学年杭州师范大学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参选学生会分数相同的,由评委以投票方式表决。
三、评选规则
1.评选总分为100分,由材料评审、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评审占总分的70%,现场答辩占总分的30%,即:
总分(100分)=材料评审(100分)*70%+现场答辩(100分)*30%
2.材料评审初始分100分,由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新闻宣传、满意度调查五部分组成;
3.现场答辩以百分制计,由各组织结合特色活动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评委由校团委、各院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大众评委组成;
4.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具体评选指标、权重、计分方法、需上交的材料和评选细则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当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学生会的评选资格:
1.学生干部有不当行为、发表不当言论等较大问题的;
2.学生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学生会工作中出现网络舆情事件,产生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评选相关事项
1.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每年一次,考核期为2023-2024学年,由校学生会素质拓展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见具体通知);
2.校学生会将对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各学院学生会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会提出复核要求,校学生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附件:
2.杭州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学院学生会评选”自评表
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