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 号)、《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情况;
2.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1.院级检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交中期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予以“通过”或“整改”。
2.校级检查:学校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学院中期检查结果,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
(四)检查结果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为通过和整改。对于通过项目,项目团队要有序推进研究计划,如期完成预期成果目标;对于整改项目,学院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项目团队尽快落实整改。
二、相关事宜
1.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命名,由学院统一提交Word版本电子稿、盖章扫描件PDF版本电子稿。
2.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请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命名,填写时按项目编号排序,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电子稿。
3.请各学院于2023年1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中期检查记录表(附件1)、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邮箱xiaokexiexinmiao@163.com,邮件以“学院名称+中期检查”命名。
4.若有疑问,请联系:
校团委:刘香乐,28867051
校科协:胡阳,13566354868
附件: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记录表
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期检查汇总表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