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选拔杭州师范大学团建发展中心第九届委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秉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募程序,通过个人申请、校团委面试等程序,拟录取17人为杭州师范大学团建发展中心第九届委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应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校内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杭州师范大学团委(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17室,28865053)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二、反应要求
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三、公示时间
从2023年5月29日起到2023年6月2日止。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