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附属医院团委、各直属团工委(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建设,推动入团标准和团员先进性状况可量化、可评估、可检验,根据团中央《团内激励记载工作提示》要求,现将《中青办发2020-3: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大纲》(附件1)予以转发,同时就做好我校团内激励记载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共青团员(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
二、具体任务
(一)评议激励(团员先进性评价)
1.时间范围:重点录入2021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情况;
2.依据《分领域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附件2),结合“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专题组织生活会,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录入评议结果;
3.团员先进性评价优秀率不超过30%。
(二)荣誉激励(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1.时间范围:重点录入近3年(2019-2021)各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
2.根据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应当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今后将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资格核查,请重视荣誉录入。
(三)发展激励(重点录入推优入党)
1.时间范围:重点更新团员在2021年度发展入党的情况,补录“入党时间”栏目;其中,经过团组织规范推优程序的,补录“推优入党情况”(若推优时间发生在2021年之前,也需补录)。
三、工作要求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附件3),重点关注评议激励、荣誉激励、发展激励(推优入党)操作指引即可,团中央组织部、基层建设部、团市委组织部、校团委将定期核查录入情况,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考核,请各分团委(团总支)于2021年12月29日前完成评议激励、荣誉激励录入及复核工作,发展激励(推优入党)录入工作逐步推进。
未尽事宜,请联系:
校团委 唐宾篲 28865054
校团建中心 叶贝妮 15957167877
附件:
1.《中青办发2020-3:团员先进性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大纲》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