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团(工)委、团总支: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杭州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按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 2000 元)者,交纳 3 元;2000元以上(含 2000 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 5000 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2019年度高等教育学校团员数据统计表》,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收缴情况将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始收缴团费,4月22日至23日期间将本单位2019年度团费统一交至学校账户(备注单位名称,学校账户二维码届时在工作群里通知),团费交送表(见附件)扫描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必须签章、以“单位名称+团费”命名):tuanwei@hzn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万立超,28865054。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