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团(工)委、团总支:
根据《杭州市青年文明号 1月至3月,开展201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列入201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名单,开展创建活动9个月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创建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创建集体人数一般在6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有一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担任号长,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6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为中国国籍;
2.集体成员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工作作风优良、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师生评价好、信誉度高;
3.在创建青年文明号的过程中,能始终坚持“敬业、协作、奉献、创优”的精神理念,始终围绕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浓厚的创建氛围、生动的创建载体;
4.创建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有责投诉,在本行业青年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5.集体中必须有参加过杭州市青年文明号内(外)审员培训并已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证书的内审员。
三、评选步骤
1.自查自评(2019年2月27日前)。各分团(工)委、团总支要认真对照《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填报《2018年度杭州师范大学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9年2月27日前纸质版交至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nuxiaotuanwei@126.com;
2.检查考核(2019年3月15日前)。校团委将于2018年3月15日前对创建集体进行检查(以走访形式为主)和考核(以ppt答辩形式为主,详见附件3),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命名表彰(2019年3月31日前)。校团委将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在“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网站上对拟新命名的201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8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命名表彰文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万立超,28865054;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