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
根据上级团委通知,共青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2018年上半年召开。为顺利做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资格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未受过任何党团或行政的处分;
2、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3、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以2018年4月30日为界),已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团干部无年龄要求;
3、具有杭州师范大学学籍的学生或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的教职工;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善于和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5、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二、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采用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
第一步:基层团组织汇总各团支部推荐的人选后报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协商(若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为基层团组织,则直接汇总团支部推荐的人选并协商)。
第二步,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与校团委协商。协商确认后,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经全体委员会议差额确定1-2名人选,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上报校团委。
第三步:校团委将初步人选与团市委沟通协商,协商确认的,团市委通知校团委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差额确定人选1-2名推荐人选。反馈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酝酿后,召开常委会研究并通过全体委员会议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上报团市委。
第四步: 团市委召开全委会,差额确定人选。反馈校团委酝酿后,召开团市委常委会研究并通过全委会确定推荐人选。经市委同意,上报团省委。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本次推荐要从基层团支部开始,原则上,每个团支部要向其上级团组织推荐1名人选。
2、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向上一级团组织推荐人选时,必须进行差额推荐。
3、请各分团委、团总支(团工委)3月24日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件3)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汇总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32917972@qq.com,纸质版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417。
未尽事宜,请联系:董铮 0571-28865053。
附件: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