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团(工)委、团总支: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团浙〔2016〕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杭州师范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团费。学生团员每月按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按3元的标准缴纳。
2.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的2018年度团情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3.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收缴情况将作为共青团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4.请各单位于6月19日16:30前,将本单位2018年度团费及交送表(见附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17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万立超,28865054。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