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与《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团市委和市学联批准,决定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底召开杭州师范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大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7年11月25日
二、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500座
三、主要任务
认真回顾总结我校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以来的工作,科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并选举产生第二十届第一任学生委员会成员。同时动员和带领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努力奋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奉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四、大会的筹备委员会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党委〔2017〕39号和杭州市学生联合会杭学字〔2017〕5号文件的批复,杭州师范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学代会有关事项。筹备委员会由袁智杰、陈 勋、王 倩、张 磊、陈昌昊、李凯峰、周 晶、张新月、姚庆华、袁梦婷、赖金婷、吴 颖、叶文凯、蒋佳铮等同志组成。其中,袁智杰、陈 勋同志任筹备委员会主任,张 磊、陈昌昊同志任筹备委员会副主任。筹备委员会下设组织组、秘书组、选举组、宣传组、会务组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五、代表名额及推选标准、代表团构成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经校学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校团委、市学联同意,大会代表、委员会候选人名额如下:
杭州师范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168名。根据各学院学生数(本文件中仅指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各自所占比重不同,拟定的168名正式代表中,学生数为500人以下的学院,确保各学院学生会代表6名;学生数为500-100人(含1000人)以上的学院,按照各学院总学生数的 1%来进行计算;学生数为1000人以上的学院,按照小于各学院总学生数的1%来计算。(正式代表具体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代表推选标准如下:
1.代表资格限定
(1)正式代表从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中产生;
(2)选派列席代表的单位是:往届校、院(系)学生会干部;
(3)选派特邀代表的单位是:各校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2.代表人选推选标准
(1)思想过硬。衷心拥护党的领导,团的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模范遵纪守法。
(3)业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或文体艺术等特定领域有较好业绩。
(4)群众基础好,始终心系同学,密切联系同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履职能力强。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正确形式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团构成
根据各学院代表人数划分代表团,各代表团推选出代表团团长1人、副团长1-2人。
各学院要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代会代表的酝酿、选举工作。为保证学代会顺利召开,请各学院积极配合相关推选工作。
六、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推选标准及产生办法
根据全国学联关于基层学生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本届委员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本届委员会设委员60人,按20%的差额率,委员候选人为72人。候选人要在全体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协商产生。协商的步骤为:
1.各代表团召开会议,民主协商推荐委员候选人不多于72人,并报所在学院党委审核后上交汇总;
2.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民主协商推荐第二轮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此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各代表团民主协商推荐72人上交汇总;
3.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产生委员候选人72人,提交各代表团征求意见后,上报校党委、校团委和市学联审批,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
委员候选人除应符合代表推选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准:
1.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遵守、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会章程,在同学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3.在已读学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与发展素质均为良好。
4.曾担任校院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干事)。
5.在校期间未受校纪处分。
6.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能力等。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相应岗位特长及能力。
七、代表和委员候选人信息上报方式
请于11月8日(周三)前,以代表团为单位,将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名册、登记表及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名单电子稿打包发送至hznustu1978@163.com(邮件标题为:**代表团信息),并将纸质稿由代表团所在团组织盖章后交至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地点:校学生会办公室(仓前校区:师生活动中心404,下沙校区:行政楼110),联系人:仓前校区,周晶,电话13588041527;下沙校区,张新月,电话13588134870。
八、筹备工作日程安排
10月下旬:成立校第二十次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召开筹备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及第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学代会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报告初稿。
11月上旬:各学院选举学代会代表,组成代表团,推选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推荐第一轮委员候选人;上报代表团和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了解各代表团相关筹备工作。
11月中旬:各代表团酝酿协商第二轮委员候选人,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产生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党委、校团委和市学联审批。
11月下旬:召开杭州师范大学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
九、代表提案的征集
1.提交提案书
各学院学生会需上交至少2份提案。提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提案书),另请各单位将提案书(附件8)于10月31日18:00前报至指定邮箱:仓前及玉皇山校区,2932737312@qq.com;下沙校区,2683796542@qq.com。
2.提案书审议
提案书提交完毕后,由杭州师范大学学生会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秘书处整理分类,并于大会召开之前召集全体与会人员审议提案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人
仓前校区,姚庆华,电话13588040605
下沙校区,袁梦婷,电话15825516682
十、相关要求
1.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召开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是我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好相关选举工作。
2.各学院在推选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与校学生会进行联系,要进行充分沟通。
3.各学院在代表推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年级分布等。各学院代表人选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4.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大会筹备筹备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陈昌昊,电话13588040290
周晶,电话13588041527
附件: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团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